各处级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自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各部门副高(含)及以上职称且现不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均纳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范围。
二、证件范围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管理方式
我校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均须交由学校人事处进行集中保管并登记备案。
四、管理要求
(一)证件收取
(1)因调入、职称晋升等新纳入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范围的人员,须在办理完入职手续或职称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证件原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2)因新办、丢失补办、过期更换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在本人领取新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原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证件的归还
因退休、调出或辞职等其他原因离校的高级职称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本人至人事处领取证件原件。
(三)证件的借用
高级职称人员出国(境)前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部门、人事处、主管校领导审批盖章通过后,本人持原件在至人事处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借出证件原件交回人事处。
五、工作内容
(一)部门核实
请各部门自行内部核查,严谨如实填写《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于3月20日前将登记表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及证件一同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学校管理
人事处将对所收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做第二次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证件登记备案和上交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属于证件集中管理范围教职工须主动配合做好因私证件的上交管理工作,证件已经上交人事处管理的,也应在《登记表》中予以说明。
附件:1.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5年3月5日